湖北神百汽车定作合同" />
湖北神百汽车定作合同
供方: 湖北神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需方: 合同编号:20170414-L101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产品定作合同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履行地点:湖北随州
一、供需项目: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配置及金额:
福田G7面包冷藏车,贰台,整车型号:BJ5039XLC-C5,整车尺寸:5320×1690×2500,厢体内容积(约):5.5立方米,福田环保动力130马力发动机,国五排放标准,5档箱,空调,轴距3050,厢体采用内外玻璃钢,中间保温板,不锈钢门锁件,安装-15度制冷机组,箱内用玻璃钢,其余标配。带ABS。
整车合计金额: 元整(¥: .00元)
2台整车合计金额: 元整(¥: .00元)
二、交车地点:供方厂内。承运方代送至 。自提车后或车到乙方当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验收合格。备件工具按清单匹配与相关证件资料一并随车交验。
三、售后服务:依据供方及行业相关规定上装和下装分别由供方和主机厂在国内三包一年或三万公里。
四、产品标准:按公告参数和厂家技术标准执行,夲合同所供产品的公告和认证需方已知悉确认。
五、结算方式:预付定金 壹 万元整,于交车当日内一次性付清全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拖欠,在未付清全款之前,车辆及随车手续所有权属归供方所有。
六、其它约定:若有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购货定金及全部货款须汇至供方指定帐户,否则本合同无效,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含传真件)生效,自收到定金后的 7 工作日内交车。需方所提非标要求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需方承担。
供方全称:湖北神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随州牡丹支行
指定帐号:180 502 110 925 031 6759
销售经理:苏超
联系电话:15272873377
传真电话:0722-3300988
签订时间: 2017 年 04 月 14 日
需方全称:
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开票信息:
详细地址:
签订时间:2017 年 0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