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神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销售合同
供方: 湖北神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需方: 合同编号:20170906S101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产品定作合同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履行地点: 湖北随州
一、供需项目: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配置及金额:
江铃顺达冷藏车,贰台,整车型号:CLW5041XLCJ5,国五排放标准,带尿素罐,ABS,钢丝胎,驾驶室带翻转,整车尺寸:5995×1950×2900,厢体尺寸约:4150×1750×1750,尺寸整车保外就内,厢体采用内外玻璃钢、中间8CM厚保温板、厢体底板为防滑花纹铝板,后双开门,其余标配,安装汉雪L-Z16制冷机组,空车最低温度达到-5度。加侧门。加装驾驶室空调。
单台整车合计金额:壹拾壹万贰仟元整(¥112000.00 元)
贰台整车合计金额:贰拾贰万肆仟元整(¥224000.00 元)
二、交车地点:供方厂内,供方代送车至 江苏泰州(含运费) 。自提车后或车到乙方当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验收合格。备件工具按清单匹配与相关证件资料一并随车交验。
三、售后服务:依据供方及行业相关规定上装和下装分别由供方和主机厂在国内三包一年或三万公里。
四、产品标准:按公告参数和厂家技术标准执行,本合同所供产品的公告和认证需方已知悉确认。
五、结算方式:预付定金 肆万 元整,于交车当日内一次性付清全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拖欠,在未付清全款之前,车辆及随车手续所有权属归供方所有。
六、其它约定:若有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购货定金及全部货款须汇至供方指定帐户,否则本合同无效,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含传真件)生效,自收到定金后的 8 个工作日内交车。
供方全称:湖北神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随州牡丹支行
指定帐号:180 502 110 925 031 6759
销售经理:苏超
联系电话:15272873377
传真号码:0722-3300988
签订时间: 2017 年 9 月 8 日 需方全称:
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开票信息:
详细地址:
签订时间: 2017 年 9 月 8 日